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党委、各基层支部及党员要采取各种形式,在全院师生员工中大力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二、对提交入党申请书的教职工,公司党委在一个月内要派专人进行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及思想动态。指导他们进一步学习《党章》,对他们工作、学习提出进一步的希望与要求。
三、各基层支部对写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在半月内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要求联系人和积极分子共同学习《党章》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出积极分子存在的不足及努力方向。
四、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联系人汇报思想,并递交思想汇报,联系人要认真做好思想交流工作,并认真填写《培养考察情况》。
五、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发展党员大会,以及党内的一些教育活动。
六、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必须要及时安排他们参加党校学习,平时在理论学习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
七、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基层党支部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八、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查阅个人档案和材料;发展对象的父母双方的调函等工作。
九、公司党委委托委员与其谈话,最后提交党委会进行发展。
十、各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专门研究积极分子培养和教育的工作。由联系人逐个汇报,并做好记录,经全体党员讨论之后,将意见和希望由联系人及时反映给本人。
十一、年终各党支部要认真总结一年来执行落实公司党委下达各支部发展党员计划情况,并制定出下一年度的组织发展计划。
公司党委
2016年10月15日